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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生态林     提问时间: 2006/10/28 22:02:23
问题:
 


我有230亩土地承包期为1990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我于2003年3月与当地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且当月退耕还林.后经国家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了退耕还林证。2006年10月20日生产队诉至法院要回了土地且赔偿了2003年3月-2004年12月地上树林赔偿.请问;我与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是否有效?2004年后期退耕还林补助款由谁领取?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0/29 8:28:23

土地是谁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就由谁领取。但集体土地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29 8:57:06

我分析您承包的集体的土地,有可能在程序上存在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并签字方可有效),违反法定程序的合同是不能生效的。法院的判决可能有它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