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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jh1537     提问时间: 2006/12/2 20:39:17
问题:
 
国家对活力木现在有什么政策吗?内蒙古通辽市有一个汇丰活力木交易中心,你们听说过吗?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2 21:11:54

您好,参照以下文章,了解一下投资林业,特别是托管造林的风险:

林业部门提醒“林权投资”存在风险

    针对武汉市场日益升温的“林权投资”,湖北省林业局绿化造林处表示,这种“林权投资”其实就是托管造林,投资风险极大,但是由于这些公司经营并未破坏林业资源,林业部门目前无法查处。
    据媒体报道,自去年开始,一些所谓的林权投资公司开始在武汉市推广“林权投资”业务,这些公司将林地分割为10亩一个单元,然后以每亩4800元至5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社会零散投资者,并承诺5年至10年后,由公司收购木材,投资者可以获得200%以上的丰厚回报。
    目前,武汉市大约有8家公司从事这种业务,并呈蔓延发展的趋势。经初步估算,武汉市参与这种“林权投资”的市民有近万人,涉及资金可能达数亿元
    湖北省林业局绿化造林处处长余致中说,所谓“造林公司”的高额回报承诺,水分之高令人惊叹,实质画饼充饥。他特别指出:林业投资尤其就应该注意以下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如果投资者取得的林地属于基本农田,就根本无法取得林权证,这样林木流转、继承就没有了法律保障。
    二是市场价格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木材价格定位在一个线上或者持续往上涨,是不科学的。
    三是自然灾害风险。这是影响林木成活率的重要因素。一引起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保单,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盗伐等情况时,保险公司赔付的是公司的损失,而不是投资者个人的损失。
    此外,还应提防外省已出现的一些风险:“一女多嫁”,一块林子卖给许多人,办假证、私证来欺骗投资者;由于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的方式,甚至是根本没有这块林地,就卖给城市居民,有的人买了林子却不知道林子在什么地方。
    余致中告诫说,由于矛盾潜伏期长,一旦林业公司“金蝉脱壳”,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但是由于这些公司经营并未破坏林业资源,林业部门目前无法查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2 21:44:24

活立木交易风起云涌 交易陷阱不得不防
2006-11-30  本报记者 周健伟 刘泉龙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活立木交易是对生长在林地上活着的树木进行交易。这是民间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后新兴的一个林业专业市场。然而,当前一些公司在活立木流转交易中,往往采取买卖双方不见面的做法,只凭公司一方承诺,使许多投资者在不了解所购林木生长状况的情况下,便掉入了市场交易的一个个陷阱。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调查了解到,一些民营造林企业采用活立木交易、托管合作造林等市场化造林模式,既能让投资者、经营者和土地出租者受益,又能使国家获得生态效益,对于拓展投资渠道,吸引外资进入林业,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流动,调动农民造林积极性,以及推动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新模式存在一些风险,规范市场刻不容缓。

活立木交易需警惕市场交易陷阱

    我国2003年6月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活立木的市场流转进程,林业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但个别林业公司在活立木交易过程中设置了一道道陷阱,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杂音”。内蒙古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说,成立活立木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活立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原则,使林权有序、规范流转,盘活林地资产,进而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等问题。
    由于林权流转与委托管护是同步进行的,投资者在签署购买林权合同后,实际还要同步交纳整个林木生长期的全部管理费用,而多数投资者对费用金额是否合理及使用状况不清楚,等于花钱雇用了一个掌控自己支配权的人或单位,而五年至10年的长期等待可能会使这些林业公司经营变数加大、风险增加。
    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比如,不按合同要求实现林权流转,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如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经营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现,往往损失已难以挽回。
    据内蒙古通辽市林业局局长马琢介绍,从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合作托管造林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国内成立了很多造林公司,投资速生丰产林,通辽地区就有40多家这样的企业。从操作看,不同交易方式的社会效果有很大差别。比如托管合作造林,就是有普遍争议的一种交易方式。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在投资者对林业不了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意夸大投资的回报率,隐瞒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使投资者的风险加大。

规范市场的核心:政府监管与市场准入

    据了解,内蒙古通辽市政府为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治理科尔沁沙地,近年来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一时间,这里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投资通辽市林业建设的社会资本已经达到了四亿元。但伴随着社会造林的蓬勃兴起,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一些专家认为,要解决当前活立木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活立木市场的交易机制,而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政府监督与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对进入市场交易的林地核验,限制成活率较低的或预计成材率较低的活立木进入市场流转;二是没有取得林权资格的林地不能流转;三是通过对流转林地的管护队伍的等级验证,限制管护水平不高的林地在交易中心流转;四是限制价格虚高的活立木上市流转;五是在活立木投资人获得收益前,所担保的林地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内蒙古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说,交易之前,活立木拥有者必须无条件地公开林地状况,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具当地气候条件、土壤状况、以往相同种类林木生长状况等资料作参考。交易后,活立木投资者有权按照《林权证》上所指定的GPS定位坐标范围考察林地,有权对林地价格提出疑义并提出自己的价格标准,有权对活立木权属过户后的林地管理者进行考察,有权选择新的林地管理者等。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据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在实践中,诸多因素制约着活立木的流转。一是税收政策不明确。国家已全部取消农业税,作为生长周期比农作物还长的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造林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比如,农民的土地是免税的,但活立木交易中心流转林地,每个流转过程都要交林业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二是林权证的办理。目前,活立木交易的最大问题就是林权证的办理。交易中心买卖的目的,是想让活立木的受益时间缩短。比如某人买了10亩八年期的林地,但他五年想变现,经过林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就可以在活立木交易中心变现,使其受益时间缩短。但现实的问题是,一块林地每流转一次都要办理林权证,都要经70%以上村民签字、公示,加盖村、乡、林业站、林业局、县政府五个部门的印章,反复盖七次,办理一个林权证至少得用三个月时间。流转一块2000亩的林地,得先办出一个大林权证,按每10亩为一个售出单位,还得办200个小林权证。
    三是砍伐问题。通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盛勤等人认为,现在老百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很高,当投资客户达到上百万甚至更多的时候,就面临砍伐的问题,如果砍伐问题解决不了,活立木还是流转不起来。
    四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采访中,许多民营造林企业负责人一再表达了想把活立木流转起来而又放不开手脚的无奈。因为活立木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产权交易,大量采用社会闲散资金,会被扣上“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各地要尽快成立政府监管下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推动活立木资产评估业启动,使之逐步走上正规。出台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建立林业中介企业准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同时,对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实行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严格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拒之门之外。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2 21:45:54

最近“林权”炒得有点热

海峡导报 2006-12-1 15:34:51

    国内木材价格的洛阳纸贵,也让木材的衍生投资产品——“林权”行情看涨,“林权”进入厦门市场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记者调查发现,“林权”不仅在一级市场上销售得红红火火,在二级市场上的转让也已露出苗头。

【相继入厦】
半月内来了三个主体


    厦门有“林权”的概念是从南方林业进入厦门时开始的,它以已有15年树龄的成林杉木作为交易物,向投资者出售18年的杉木所有权,在售出期间,投资者可以选择中途转让,或者自己持有,期间可以委托南方林业公司代为管理,成材后还可以全权委托南方林业砍伐和销售。南方林业向投资者承诺的年回报率是不低于8%。

  除了中外合资的南方林业公司以外,厦门海湾绿洲林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兆林林业几乎是紧跟着南方林业的后脚也进入了厦门。和南方林业有所不同的是,海湾绿洲林业以有2年树龄的桉树作为交易物,出售的所有权周期是6年,由于种植基地在漳州,所以“回报率是按当前漳州的木材市场价格认定的”。而北京兆林林业目前在厦门主推的则是39个月林权周期和5年林权周期,其向投资者承诺的年回报率高达16%以上。

    在海湾绿洲林业的总工程师李江山看来,“林权”交易有似于房产买卖,“林权”即“产权”,“林权证”相当于“产权证”,“育林主体”等同于“地产开发商”。

【行情看涨】
林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


    和房地产市场一样,林木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因为必须依附于不可再生的林地,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市场木材紧缺背景下的大幅提价,“林权”更被视为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投资产品”。南方林业厦门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蓝表示,以近年来木材市场的走势估算,杉木每年涨价的幅度均在10%-20%左右。据了解,今年年初,杉木的市场价尚在700元/立方下徘徊,现在,市场价已经超过900元/立方。

    或许正是这种看涨的行情,“林权”进入厦门市场的时间虽然仅半月有余,但在厦门一级市场上的交易已经堪称活跃,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也已露出苗头。记者了解到,为了盘活资金,开始有厦门的投资者计划转让更早之前从漳州林农手中买过来的部分“林权”;而在永安林业市场,去年的“林权”成交量已达到30万亩。

【须得谨慎】
实打实核实每个环节

    一方面,投资“林权”回报可能丰厚,另一方面,由于“林权”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目前还很难有一个职能部门对“托管合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林权”时,还得多个心眼。

    据了解,投资林业的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立地条件、品种选择以及市场风险。林木生产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需求和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较大,若干年后,其价格只能由当时的市场决定。

  同时,《林权证》并非“万能证书”,只是表明投资者对这些林地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国家并不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另外,投资者一旦获得了《林权证》,他在林地上只可以造林,不能随便将林地改为他用,有林权证也不可以随意采伐林木。

    厦门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林权的投资者最好是实打实到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情况,并到林地实地调查,特别要严格调查出售“林权”者的信誉,要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在确定风险不大并且有保障的情况下,才可参与合同购买“林权”及“林权”流转。导报记者 谢嘉晟 陈林胜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2 23:29:52

我的理解是:既要放手发展,又要加强监管,更要完善政策,不会因噎废食。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3 14:16:17

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与汇丰公司

 一、活立木交易中心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公平、公正应是其应有之义,但要做到完全的公平,就需要有一定资质的中介组织来配套完成。如对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就应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专门机构来完成。目前,通辽市林业局暂时承担用意是好的,在实践中也确实起到了挤掉价格“泡沫”的作用,但从长远规范来说,这显然不是林业部门的职责,应由具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资格的中介部门来完成。同样,对客户提供咨询进行投资回报预测和风险分析也将随着市场的发育,应由独立的中介机构完成,目前交易中心在做这项工作。

    二、投资公司——汇丰公司也有自己的林木资源,理应可以进入这个交易市场。但投资回报预测和风险评价目前是由交易中心来做,这就出现了儿子评价老子如何做到客观公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