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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木爱好     提问时间: 2006/12/23 22:28:16
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一直在承包一国有林场的山林经营,碰到一问题望各位专家予以帮忙。因在林改前权属证明就只有一本山林权证,而林改后就改变成了山林“四证”。我现在承包合同到期想继续延包。虽然新合同注明我有山林经营权、使用权还有收益权,但我想既然国家出台了山林“四权”政策,我应当可以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
  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并可以办理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23 22:38:25

你好!

这次林改的重点是集体所有制的林木、林地。当然,你说的这个要求也没有什么过分之处。但,关于“承包国有林场”的林权证发放事宜,还得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办理。

在你的承包期内,你就有林地的使用权,否则,你的林木将成为“空中楼阁”。至于的林木的相关权属,要依据你的合同来定。按你所说的“虽然新合同注明我有山林经营权、使用权还有收益权”,你还同时可办理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24 8:23:51

你的要求合法并可以办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24 9:09:40

您可详细询问一下办证人,您的有些要求可能是“重复”性的。

“四权”包括 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25 20:46:30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林政科,或者具体的办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