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one2start     提问时间: 2006/12/31 1:43:01
问题:
 
我是一名大学生.受一位湖北西北山区农户委托,有一个问题请问一下专家.
他们当地山林是承包给各农户的,已经很多年了,近年因为当地建电站,需要淹没大片林地,
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措施是,每亩林地赔偿600元钱,不知道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
当地农户觉得自己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可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31 8:20:08

请登陆http://www.hbly.gov.cn/hbly/MailForJZ.nsf/f_MailForJZ?openForm写信或打电话027-51796111咨询湖北省林业局。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31 13:21:21

负责任地说地,不知他们的这个补偿标准是按什么依据制订的?这个电站又是谁在建?

这个标准根本上就是克扣百姓。

给你推荐几个网站,可供参考:

http://www.mingshan.gov.cn/gonggaoban_20.htm明山区境内关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办法

http://tudifa.com/zl1/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2关于阎王鼻子水库待迁移民补偿原则及标准的意见

http://ly.yaw.com.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9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第八条 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除将伐除的林木和清除的苗木交所有者或使用者处理外,还应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伐除人工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人工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下同)的70%补偿;伐除人工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
  (二)伐除天然林的,比照前项规定的标准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的,可高于伐除人工林的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
  (三)清除苗圃上的苗木,按苗木出圃时的产值补偿;
  (四)不须伐除的林木、不须清除的苗木划归征地或占地单位所有的,除分别按前三项规定的标准补偿外,还应按林木的实际价值作价付款。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4-08/30/content_1925451.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31 13:23:09

建议:你做为学生,不要过多地参与这到这种事件中去。国为地方政府,到时可能会给你或你家人小鞋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31 13:57:52

请您登陆:http://www.neiwang.com/html/0610/20061029/20061110/78735.html

济南市电力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出台

时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绍庆)随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土地占用情况越来越普遍。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电力建设工程占用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出台,长期占用土地,耕地按每亩1.5万元实施一次性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本文来自 neiwang.com

对于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如果是长期占用土地,按耕地每亩15000元;山地及荒地每亩10000元;果园地每亩另加2000元,按照不同的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偿。如果是临时占用土地,则按照损坏的土地类型进行一次性补偿。对粮食作物田,按平原每亩700—1300元;山地每亩600—1000元补偿;对棉花、油料、烟、蔬菜田,按每亩1200—1700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补偿;通知也详细明确了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房屋、温室等的补偿标准。

中国内网欢迎您!

据介绍,电力建设工程中,变电站建设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31 18:52:51

您好,相关的赔偿数额建议您咨询一下湖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