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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无知     提问时间: 2005/7/29 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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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您能告诉我省、市、县林木采伐的审批权限吗?在哪一条法律、法规里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9 10:2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9 10:2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 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 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7/30 11:09:47

各地的情况不大一样,您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林业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例如山东青岛就有所调整:

随着青岛市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为方便基层,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市林业局最近下发通知,调整了林木采伐审批权限。

  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下放采伐审批权限。公益林、重点林区和省级以上道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两侧、主要河流、水源地等处林木的采伐由青岛市林业局审批,其他商品林林木的采伐由各区市林业局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各区市林业局在审批林木采伐时,不再执行林木禁伐期的规定,要严格控制在当年区市的采伐限额以内,超过区市当年采伐限额时,可申请市局从预留限额中予以解决。严禁超限额、越权审批采伐林木。对违规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是严格执行采伐更新制度。所有采伐地当年更新率要达到80%以上,翌年10月底前全部更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