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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大山     提问时间: 2007/1/21 9:37:14
邮箱:xdlc001@126.com
问题:
 
黑龙江森工高寒津贴是按月还是按季节发放?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 10:06:36

森工系统的发放情况不是很了解。

据了解,贵省对高寒地区的补助从1995年开始,目前贵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等财政统一拨款的单位,在工资里会体现这一项高寒补贴款,每人每月在45元左右。从2004年末,这项高寒补贴合并到工作津贴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 10:20:05

建议您查找一下下面两个文件: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及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69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市(地)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黑人发[2004]96号)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21 10:23:17

这里面有一个地方人事局的相关文件,仅供参考:

关于规范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说明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及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69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市(地)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黑人发[2004]96号)和双鸭山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及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说明》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津贴、补贴项目繁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的实际情况,进行县直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规范,将我县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原执行的属于工作性、生活性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归并,在标准上予以规范,实行一职一贴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范的范围

规范津贴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20041231日在册的职工(含机关中离岗休养人员)。

二、规范的原则

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津贴补贴本着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按照职务适当拉开差距,使津贴补贴的发放办法简单易行,易于掌握。

三、规范的项目

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现执行的御寒津贴、洗理费、书报费、粮煤补贴(黑劳字[1996]152号,人均0.64元)、科技津贴、1998年职务补贴、技术工人等级补贴和现未执行的1999年职务补贴(人均80元)进行归并。归并后统称“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津贴”(以下简称工作津贴)。

津贴补贴规范后,原属于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专项岗位津贴、地林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寒津贴、民族乡工作补贴、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继续保留。其它因各种原因保留至今而未被列入归并项目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如奖励工资、补齐三十五元、未纳入工资补贴0.5元等)

四、规范后的津贴标准

参照双鸭山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及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说明》,规范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津贴的标准每人每月为:正处级320元,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80元,副科级270元,科办员250元;教授330元,副教授310元,讲师290元,助教270元,技术员250元;高级技师280元,技师270元,高级工260元,中级工250元,初级工240元,普工240元;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定级工资相对应的职务标准执行,新参加工作执行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人为230元。

五、有关问题

1、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这次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先作为档案工资装入个人档案,现仍按原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待财力允许时再予兑现,但不存在欠发和补发问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一旦兑现,县直及各乡镇单位一律执行规范后的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津贴标准。

2、县直及各乡镇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律按本人现执行的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六、执行时间

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后的工作津贴记入个人档案的执行时间为200511日,实际兑现时间待县财力允许时另行确定。

七、经费来源

将来兑现县直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后的工作津贴所需经费仍按原津贴补贴资金渠道解决。

八、审批办法

县直及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装入本人档案)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津贴审批名册》(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县人事局工资股进行审批。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归并

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政策说明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119号文件精神和双鸭山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归并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政策说明》,为使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协调统一,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原执行的属于工作性、生活性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归并,在标准上予以规范,实行一职一贴,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   归并范围

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现执行的御寒津贴、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粮煤补贴(黑劳字[1996]152号,人均0.64元)、电价补贴、1998年生活补贴、1999年生活补贴、技术工人等级补贴进行归并,归并后统称离退休生活补贴(以下简称生活补贴)。技术工人等级补贴并入生活补贴后不再计入退休费基数,已经计入退休费基数的从基本退休费中划出。

三、   未归并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每月享受的以下津贴、补贴继续保留:

(一)未参加1993年工资改革的两项补贴:64元生活补贴、19885元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改革的,不再发给)

(二)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三项补贴: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的5元副食补贴;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7元生活补贴;黑人联字[1991]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8元,退休人员7元工改补贴(离休人员按同职务条件在职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改革的不再发给)

(三)离退休后增加的25元生活补贴、护理费。

(四)科技津贴、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

其它因各种原因保留至今而未被列入归并项目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以上未归并津贴、补贴,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发放范围、执行标准,发放办法不变。

四、归并后的生活补贴标准

(一)、参照黑人发[2003]119号文件规定,省直在哈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和双鸭山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归并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政策说明》。归并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

1)离休人员:正处级320元,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70元,副科级265元,科办员265元;教授310元,副教授280元,讲师270元,助教260元,技术员260元。

2)退休人员:正处级270元,副处级265元,正科级260元,副科级255元,科办员255元;教授270元,副教授265元,讲师260元,助教255元,技术员255元:技师285元,高级工275元,中级工265元,初级工260元,普工255元。

3)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干部220元,工人215元。

(二)、200511日以后离退休干部,科技津贴直接计入离退休生活补贴中(累加在上述标准额度内),不在单独体现科技人员津贴项目。

五、有关问题

(一)、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这次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归并是作为档案工资装入个人档案,现仍按按原津贴补贴标准发放,待财政允许时再予兑现,但不存在欠发和补发问题。归并后的生活补贴一旦兑现,县直及个乡镇一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二)、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一律按本人现执行的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六、执行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归并后的生活补贴从记入个人档案时间200511日起执行。实际兑现时间待县财力允许时另行确定。

七、经费来源

  将来兑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原津贴、补贴资金渠道解决。

八、审批办法

1、个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审批名册》(一式四份)、离退休人员报审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经各县直及各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福利股审批。

2、各单位填好各项表格,盖上公章并由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携本人退休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来人事局福利股办理相关手续。 

饶河县人事局

OO五年五月十日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2 7:31:04

一般应该是按月发放,当然也得根据单位资金情况而定。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22 16:49:26

您好,建议您到省林业局政工科,咨询相关的文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22 22:27:26

应该是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