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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hongbin5792     提问时间: 2007/3/9 10:30:04
问题:
 
专家们你们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家的一块山已经办理好林权证那块山是两家人所有当时就以我爸爸做为法人代表办理的两家人一起的林权证,现在林权证在镇里卡住没有发下来,而我们村小组的成员都说那块山有一半不是我家的是集体的但是林权证上又注明了是我家的而上面我在县林业局看的底表明有49.2亩但实际现在分到四至界线20亩不到,请问我该怎么拿回那块山,对于缺少的那20多亩是按他当时办证估计错误呢还是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让他们补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9 14:17:25

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管理证)上记载的四至界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界为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9 16:48:47

如果真是集体的,您最好归还出来。反之,如果实际上就是你们的,那就要通过林权纠纷调处了,弄不好还要打官司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3/9 21:05:29

还是多打一些标点符号吧,我看得挺费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