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何谓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⒉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
⒊何谓危险性病虫害?
答:危险性病虫害是应检病虫和国家林业局及其所授权单位发布疫情数据库中必须严加防范的危害森林植物的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的总称。
⒋什么是植物检疫法规?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有哪些?
答: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分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植物检疫法规,根据其制定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法律作用的地位或行政范围,可分为国际怀的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全国性如《植物检疫条例》和地方性和省级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3类。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分外检法规和内检法规两类,分述如下:
⑴外检法规: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9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物名录》。
⑵内检法规(林业部分)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修改后重改后重新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1994年7月26日由林业部重新修订发布实施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6年1月由林业部重新颁布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实施的检疫技术规程、收费办法以及其他规定、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植物检疫的通知、通告、规定等。
⒌《植物检疫条例》对违章调运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如下行为为违章:⑴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⑵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书、印章、标志、封识的。
⑶未依照规定调运、幅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⑷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用途的。
⑸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四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